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3)
五、试点工作实施路径的初步设想
为解决上述挑战,结合先行区试点工作的特点,针对试点工作的实现路径提出以下初步设想。由于其是现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项新方法、新工具的探索,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现行的一些法规或机制。
(一)遴选试点品种
根据以下原则,从先行区内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各遴选品种开始试点工作:①能确保在先行区医院开展足够数量的新产品应用病例,满足开展同期注册登记研究要求;②易于随访,观察时间窗口较短;③其RWD 易获得;④临床可操作性,即先行区内医院具备使用该品种的条件;⑤前期建议选择风险较低且易于评价的品种等。
(二)临床研究方法设计
由于先行区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为已在境外批准上市并获得成功临床应用经验的产品,已经存在境外临床数据,对于有较丰富的既往证据资料的产品,可优先考虑采用在乐城先行区开展的临床真实世界研究作为国内上市的证据补充。
在先行区试点应用的品种是国内未经注册、国外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吸引了急需此类品种的就医患者,因此,在先行区医院难以采用同期内部对照进行随机分组的实用性临床试验,可以采用非随机单臂试验设计,并以先行区外同期开展的外部品种的登记数据作为对照。采用外部对照需注意考虑目标人群的异质性和可比性对真实世界证据的影响[5]。研究设计需要考虑收集各种影响因果推论的混杂变量,统计分析时尽量校正混杂因素影响,满足品种注册时对RWE 的要求。
(三)制定RWD 采集标准
根据具体产品和注册要求,在研究方案中明确定义真实世界数据收集范围和数据格式与标准,以便日后尽量让计算机系统根据研究目的针对源数据进行整理。为了满足品种治疗效应的因果推断分析要求,RWD 的采集范围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识别信息、患者基线数据、伴随治疗信息、疗效和安全性数据、随访信息,以及数据收集的时间等[6]。
(四)探索新的高效、可靠的数据采集模式
试点工作所收集的数据,既有临床治疗数据,也有临床研究数据,为保障临床研究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可溯源性,建议从:①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对接;②研究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③研究数据的标准化;④数据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全面的标准操作规范。
建议在医院信息系统之外,建立临床研究源数据集成管理平台,集成新品种开展临床真实世界研究所需要所有RWD 源数据,探索新的高效、可靠的数据采集模式,尽量利用信息技术自动或半自动对数据清理和研究数据的格式转化与数据标准化,满足注册申报对临床研究数据溯源核查的要求。
(五)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应预先制订统计分析计划,包括协变量调整、缺失数据处理、统计模型拟合分析等均应有事先规定。对于拟开展的亚组分析和敏感性分析也应有预先考虑。在最终分析结果中应对事后探索性分析与计划内的分析内容加以区分。
(六)伦理审查与个人信息保护
先行区试点工作属于临床研究的范畴,有必要按照通行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原则和方法对其伦理学问题进行评价,即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进行伦理审批,患者(即研究对象)也需规范地进行知情同意和签署书面知情书。如果部分RWD 收集难以签署知情同意书,研究使用这些数据需要获得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对收集个体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疾病诊断、治疗、结局评价等个人隐私相关信息,应采取通过设定读取权限、脱敏化方法、数据安全防护等措施保护个体隐私。
临床研究方案需在研究开始前获得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时研究方案也需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网上注册,研究过程中的方案修正也需要上报伦理委员会备案。
(七)选择适当的审评方式
由于先行区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为已在境外批准上市并获得成功临床应用经验的产品,已经存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当生产企业申请中国进口注册时,若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满足中国注册要求,仅在其外推至中国人群时可能受到境内外人群、医疗实践等差异影响时,可基于先行区临床数据开展桥接试验;若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未全部满足中国注册要求,略有欠缺,先行区临床数据可考虑作为对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补充[6]。
文章来源:《世界临床药物》 网址: http://www.sjlcywzz.cn/qikandaodu/2021/0714/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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